1. 各类武器、弹药。如枪支、子弹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炸弹等。
2.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药、火药、鞭炮等。
3.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,包括液体、气体和固体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4.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、双氧水、危险化学品等。
5.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
6. 各类烈性毒药。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7. 各类麻醉药物。如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8. 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。
9. 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。如:各类种子、肉干等。
10.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11. 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。
12. 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
13. 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。
14. 各寄达国(地区)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。
15.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。